2021版医保调整正式发布,符合的产品194+(附明细)
来源: | 作者:百康医疗器械网 | 发布时间: 2021-07-12 | 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广泛接种的疫苗对“德尔塔”变种病毒依然是有效的。特别是从广州疫情的防控经验中也可以看到,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即使发生了感染,发生重症的风险相比较低

可纳入的四种情况进行产品的梳理,初步统计结果是194+,不包括第3、4点。


“2021版”的调整方案




一、调入情况(四种情况)


1、2016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6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备注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独家药品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 6月 30


二、调出情况(两类)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备注重点考虑 2016年 1月 1日前准入目录,且 2016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三、调价(医保支付标准)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 偏高,且近年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四、五个阶段(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


1、准备阶段(2021年6--7月)2、申报阶段(2021年7--8月)3、专家评审阶段(2021年8--9月)4、谈判阶段(2021年9--10月)5、公布结果阶段(2021年10--11月)。

“2021版”的申报指南



申报主体: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 主体。


申报方式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药品基本信息、经济性信息、有效性信息、安全性信息、创新性信息及公平性信息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以“2021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内容为准。

  “2021版”的复核产品




根据,可纳入的四种情况进行产品的梳理,初步统计结果是194+,不包括第3、4点。


表1:具体产通用名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