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常用大品种,带量采购开始
来源: | 作者:百康医疗器械网 | 发布时间: 2021-07-14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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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第二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宣布针对头孢唑肟注射剂等13个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亮丙瑞林、左卡尼汀、银杏叶提取物、那屈肝素钙、葛根素等省级集采常见的品种悉数在列。
 
江苏开展二轮集采的13个品种均是通过梳理已挂网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数据,并经专家论证后确立的。
 
根据公告的安排, 后天开始相关药企就可以进行资质材料申报,具体的申报时间是2021年7月8日9:00—2021年7月11日12:00。
 
江苏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资质材料申报采用网上提交方式,竞价和谈判采取现场报价方式。
 
药企网上申报,可以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联盟采购——江苏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
 
至于开标阶段的竞价和谈判,将在分组评审后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本轮集采的采购周期仍然为一年,可视具体情况相应延长。至于采购周期内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适量采购在省平台挂网的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同品种其他挂网药品。
 
由于目前省级集采、国采在同步推进,江苏省明确规定,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药品纳入国家集采,待执行完协议期后再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此前,也有省份如此处理省级集采品种与国采品种冲突的问题。
 
 2   
首轮集采14个品种已落地3个月

据赛柏蓝梳理,江苏省本次开展二轮集采距离第一轮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0年12月14日),已经过去了半年多的时间。
 
江苏第一轮带量采购的中选结果于 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涉烟酰胺、他克莫司、天麻素、奥曲肽、熊去氧胆酸、纳美芬、尼麦角林、还原型谷胱甘肽、骨化三醇、复方甘草酸苷、胞磷胆碱等14个品种。
 
从供应品种清单来看,白云山、昆药集团、海南倍特、华润双鹤、费森尤斯卡比、海思科、乐普、华北制药、齐鲁制药等大中型药企是江苏第一轮集采的中选主力。


针对中选结果的落地使用, 江苏省规定,各联盟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同时,省医保局将根据省平台数据,每月通报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情况。
 
据赛柏蓝梳理对比,和首轮带量采购文件比较,在二轮集采中,药品分组、采购联盟范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等规定,江苏省均予以了延续。
 
A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出口美、法、德、英、日主流市场的,以及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B组为除A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在二轮集采中,江苏还对B组企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
 
当B组同组企业总数达到4家及以上(不含单一企业采购量达同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50%及以上的企业,下同),且该组采购量达该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10%及以上时,组内企业进一步细化竞价分组,采购量大于同组平均采购量的企业,分为B1竞价组,其余企业分为B2竞价组。

 3   
省级带量采购,出现谈判竞价新规则

和首轮集采采用质量安全和价格评分两种指标综合确定中选企业不同的是,江苏二轮集采针对不同的企业数量,采用了谈判和竞价两种压价方式。
 
针对A组、B组中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的、B组中单一企业采购量达同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50%及以上的企业采取谈判方式;除谈判企业外的其余B组企业采取竞价方式。
 
具体的谈判中选规则如下: 
 
谈判设置两轮,参考谈判药品全球最低价、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外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同通用名品种竞价中选企业的价格和降幅,分别设定两轮谈判的预期价格。 每轮谈判,企业有2次报价机会。
 
第一轮谈判中,企业报价不高于第一轮预期价格时中选,且带量比例为60%(抗生素为50%)。第一轮谈判中,企业报价高于第一轮预期价格但不高于第二轮预期价格1.15倍的,进入第二轮谈判,否则淘汰。
 
第二轮谈判中,企业报价不高于第二轮预期价格时中选,但不带量,在此基础上,价格每再降1%,带量比例增加10%,达到第一轮谈判底价时,带量比例为60%(抗生素为50%)。
 
竞价中选规则如下: 
 
竞价企业按分组(细分为B1、B2竞价组的,按B1、B2竞价组)进行竞价并确定中选企业。根据同组(细分为B1、B2竞价组的,以B1、B2竞价组为同组)竞价企业数量和表1所示额定拟中选企业数,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次序确定中选企业,价格相同时2020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对B1竞价组中企业数为2家且采购量大(该组采购量达同通用名品种总采购量50%及以上)的,组内未中选企业可进行第二轮报价,在同时必须满足价格低于同组已中选企业价格、降幅大于同组已中选企业降幅和同品种B2竞价组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时,可增加1个中选名额中选。
 
此外,江苏还会对中选药品的价格进行纠偏——以中选产品最终报价或谈判议定价格为该产品中选价格。
 
对组内有2家企业中选的竞价分组(细分为B1、B2竞价组的,以B1、B2为组别),进行价格纠偏,同组价格高的拟中选企业应满足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的1.8倍或降幅达到50%。
 
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拟中选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从未中选企业中按照报价由低至高次序依次询价按规则递补。
 
至于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会分为基础采购量和调剂采购量两部分:
 
(1)基础采购量。中选产品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抗生素为50%,下同),但议价中选产品,其基础采购量根据中选规则确定。
 
(2)调剂采购量。未中选产品空出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由相关医疗机构在同组(此处B组不细分)所有中选产品中分配,优先分配给同组质优价低的中选产品。
 
若某品种A组未产生中选结果,则上年度采购过该组药品的相关医疗机构,将该组药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计入本医疗机构同品种B组中选产品的调剂采购量。
 
若某谈判中选产品的实际获得的约定采购比例不足60%,则上年度采购过该产品的相关医疗机构,将该中选产品实际获得的约定采购量与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60%间差额的一半,计入本医疗机构同品种B组调剂采购量。
 
在新的竞价规则下,江苏二轮集采的结果到底如何也引人期待。除江苏外,福建的第二轮带量采购已经落地。同时,省级集采、省际集采、市联盟集采亦在有序推进。中成药、生物类似药也在逐渐被纳入集采的框架中,应采尽采的原则开始逐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