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立足于当前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
二、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三、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
四、规范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
五、满足临床合理的麻精药品需求
六、提高麻精药品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现场指导检查,并将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订完善具体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医疗机构发生麻精药品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非法流弊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